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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挽回?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旅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是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赔偿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赔偿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那么,施工单位挽回?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审计如何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施工企业过多、建设项目较少的情况时有发生。施工单位为了能够获得建筑项目,不得不放弃应得的利益,以低价中标;而建设单位也趁机压级压价,使施工单位的经营风险提高,利润能力和发展空间进一步缩小。因此,索赔就成为施工单位挽回损夫、提升利润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国际承包工程的竞争中,中标靠低价,利润靠索赔也就成了企业生存的根本。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处理索赔问题,首先应该了解有关法规政策,清楚索赔的产生原因及其计算依据。索赔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于索赔的处理关键是看其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时效性。索赔的依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补充协议条款,开工前建设单位提供的“三通一平”情况,施工单位编写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单位施工日志、停水停电记录、天气变化记录、设计变更、现场工程量增减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以及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记录等。依据索赔的目的和性质,大致分为以下二种:一是单就工程设计变更签证以及停水停电记录等所引起的索赔;二是由于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延误或由于其它原因,导致施工单位工期变更而对利润进行的索赔。

    承建单位是施工单位吗

    施工单位在综合考虑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各种因素后,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来争取自己应得利益。

    首先来看审计的性质

    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被审计单位指的是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政府、国家的事业组织或者使用国家资金的事业组织、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因此,直观的理解审计应是政府内部的监督关系,并不是普通的民事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合同法上的承揽关系。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受民商事法律的规范。民事双方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最终的结算以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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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现场管理水平代表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是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综合表现。因此,任何建筑企业都应足够重视现场施工管理,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夺得自己的一席之地。以下是如何解决施工现场管理存在问题,希望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

    如何解决施工现场管理存在问题

    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1、审核图纸,解决图纸自身存在的问题。

    现在设计院出来的图纸,因为工期、责任心、技术力量等因素往往错漏百出(在省委党校一、二期施工阶段比较明显),这就要求我们工地代表组织好监理、施工单位,同时协调好中心有关的技术人员提前多看图、多审图,提前发现图纸的错漏,并及时解决,保证图纸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从龙头上堵住错漏,挽回工期和经济损失,延伸一下,在每一阶段施工前,都要研究图纸,做好准备。同时针对工程实际情况,了解工程做法是否与工程建设实际配套,目前,受专业水平的.限制,使用单位在设计委托任务书方面,对于工程整体完成后,装修标准现场定,造成工期控制难度加大,工程费用增加。

    2、了解熟悉标书合同。

    我们要对合同范围,承包企业的承诺、服务做好充分的了解熟悉,解决标定的合同范围是否有遗漏、是否有重复,才能有利于以后的工程管理,加重我们与对方的商谈砝码,赢得对方的尊重。

    施工单位

    工程建设活动,作为一项体量规模较大、实施周期较长、投入资金较多、管理难度较大的行业活动,“风险”二字始终贯穿着工程建设活动的全生命周期。

    工程索赔,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风险管理机制。业主单位或承包商,一旦因非自身原因出现相应损失,即可通过工程索赔机制获得赔偿,挽回或减少自身损失,实现风险的有效转移或分散。

    从索赔主体来看

    工程索赔是一种双向的风险管理机制,即承包商可以向业主单位申请索赔,业主单位也可以向承包商进行反索赔。但在实务中,一般建设单位出现工程索赔的情形较少,且由于建设单位长期占据建筑市场有利地位,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抵扣工程保证金等多种方式实现索赔,因此,这里讨论的工程索赔情形主要针对项目承包商(施工单位)。

    从索赔形式来看

    工程索赔主要包括“经济补偿”与“工期顺延”。

    1

    经济补偿,即是指承包商向业主单位提出索赔申请,要求业主单位对不应由自身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进行合理经济补偿;

    2

    工期顺延,即是指承包商向业主单位提出索赔申请,要求业主单位对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进行相应的工程顺延,避免自身无法在原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时间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导致自身承担合同违约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材料自检记录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和建筑市场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人们的经济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建设工程管理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并走向规范化。合理低价中标规则被普遍应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促使建筑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利润水平下降。建设工程为追求效益最大化,二次创效的施工索赔问题日见突出。结合多年来从事造价管理的实践,对建设工程中的施工索赔问题作探讨。1 施工索赔的含义和特征施工索赔是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价款与工期补偿的要求。索赔一般有三个特征:①索赔是双向的,既有承包方的索赔也有发包方反索赔的可能;②只有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③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目前在我国建筑领域,法律上讲工程发包方与施工承包方的合同双方是平等主体关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包方往往处于不平等、劣势的地位。发包方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违约情况时有发生,给承包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益,承包方不得不从长远利益出发,委曲求全。对于较小的损失,有的要求现场签证,签证未果的就由自己承担了,除非索赔的数额比较大,承包方承受不了的,才会发生索赔,甚至仲裁或诉讼。

    以上就是施工单位挽回的全部内容,工程索赔,一方面能够在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中,为施工单位挽回相应损失,避免诱发或加剧企业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合理利用工程索赔也是提高企业效益,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手段。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前期投标报价并未预留足够的盈利空间,主要即通过后期工程索赔实现盈利。提高工程质量,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信息真伪需自行辨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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